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09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傑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慈容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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