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小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基小字第398號原告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莊幸輯 被告范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書記官王月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小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基小字第398號原告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莊幸輯 被告范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書記官王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