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773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773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張簡嘉豐
       吳文龍
       彭欣
上列原告與被告 郭志雄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 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