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強盜殺人罪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665號上訴人即被告 廖述宇 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罪等案件,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述宇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0七年七月十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廖述宇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7年4月17日執行羈押,至107年7月16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經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7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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