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36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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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64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簡文玉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巫淑芳
法官黃建都法官戴嘉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晴芬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