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上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上字第23號上訴人即原告 周淑玉 原告 陳泰然 上訴人即被告 林世銘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附民上字第23號及100年度附民字第123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博志
法官陳德民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詩涵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