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35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五三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三九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侯水深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
書記官林秀妙┌──────────────────────────────────────────────────┐│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三九七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永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七││壹│壹仟││├─┼───────────────┼──────────────┼────┼───┼────┼───┤│2│永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九││壹│壹仟││├─┼───────────────┼──────────────┼────┼───┼────┼───┤│3│永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0││壹│壹仟││├─┼───────────────┼──────────────┼────┼───┼────┼───┤│4│永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0││壹│陸佰貳拾││├─┼───────────────┼──────────────┼────┼───┼────┼───┤│5│永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00000─0││壹│壹佰玖拾││││││││叁││├─┼───────────────┼──────────────┼────┼───┼────┼───┤│6│永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三││壹│肆佰陸拾││││││││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