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及墊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三八號
原告啟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世宗 律師被告台灣優能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李旦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及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洪舜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黃瑞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