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0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償還公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1年度簡字第30號原告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代表人 呂自鳴 聯隊長訴訟代理人 林詠詣
吳湘怡 被告 邱建翰 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富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書記官劉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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