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2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2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二七九八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劉楷 律師
林凱 律師查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且非羈押顯難進行審理,認有羈押必要而執行羈押。茲查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林晏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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