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朴小移調字第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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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朱書賢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朴小 移調字第4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7月8日下午15時1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捌佰肆拾貳元,及
其中新台幣玖萬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十七點八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九十五年三
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至清償日止,按前述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