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5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被訴竊盜案件,業於中華民國99年6月3日辯論終結,原定於99年6月24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99年7月29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