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87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甲○○因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梁堯銘法官廖柏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5月24日│96年6月14日│96年6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16683│96年度偵字第1668│96年度偵字第16683│││號│3號│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51│97年度上訴字第25│97年度上訴字第251││實││號│1號│號││審├───────┼─────────┼────────┼─────────┤││判決日期│97年3月18日│97年3月18日│97年3月18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51│97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上訴字第251││決││號│251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7年3月18日│97年3月18日│97年3月18日│├─┴───────┼─────────┼────────┼─────────┤│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7024號│97年度執字第7024│97年度執字第7024號││││號││└─────────┴─────────┴────────┴─────────┘┌─────────┬─────────┬────────┬─────────┐│編號│4│5││├─────────┼─────────┼────────┼─────────┤│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年6月27日│96年6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16683│96年度偵字第││││號│1668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51│97年度上訴字第│││實││號│251號│││審├───────┼─────────┼────────┼─────────┤││判決日期│97年3月18日│97年3月18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51│97年度上訴字第│││決││號│251號│││├───────┼─────────┼────────┼─────────┤││判決確定日期│97年3月18日│97年3月18日││├─┴───────┼─────────┼────────┼─────────┤│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7024號│97年度執字第70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