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080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08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文政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後,檢察官另行移送併辦(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089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李雅俐

法官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皓凡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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