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340號原告 羅尹君 年籍詳卷被告 林豫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昭筠
法官林建良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