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5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5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五三0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三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明輝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法院書記官周其祥┌──────────────────────────────────────────────────┐│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五三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二0三0七四─0││壹│玖拾貳││├─┼───────────────┼──────────────┼────┼───┼────┼───┤│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二五一0五0─0││壹│肆拾陸││├─┼───────────────┼──────────────┼────┼───┼────┼───┤│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三0九一二0─二││壹│肆拾壹││├─┼───────────────┼──────────────┼────┼───┼────┼───┤│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三八一一五三─一││壹│肆拾肆││├─┼───────────────┼──────────────┼────┼───┼────┼───┤│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四五六四一八─四││壹│肆佰陸拾││││││││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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