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99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599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59988號債權人紅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聯訊電訊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更正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之記載(應列董事
2、提出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年利率百分之八之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民事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書記官楊祖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