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73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731號原告甲○○○○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被告臺南縣政府代表人丙○○縣長訴訟代理人丁○○
戊○○上列當事人因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書記官林幸怡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73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731號原告甲○○○○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被告臺南縣政府代表人丙○○縣長訴訟代理人丁○○
戊○○上列當事人因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