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689號原告 陳連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進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上好報關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6,41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30元。
二、被告進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及上好報關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住所地址,暨上開被告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美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