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家上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家上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家上字第三四九號
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東一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乙
丙右抗告人因與______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年附民字第一四八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事實理由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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