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重更(三)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重更(三)字第6號上訴人即被告 葉輝 選任辯護人 郭登富 律師
吳啟孝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321號,中華民國90年4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詹駿鴻法官王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初枝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