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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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6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663號原告甲○○
巷30號被告乙○○
號4樓兼法定丙○○代理人丁○○被告戊○○○○○○
箱訴訟代理人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惠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鍾佩芳中華民國9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