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上訴字第1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1491號
參與人 蕭國賢 上列參與人因被告 張國成 違反森林法案件,被告張國成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6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參與人蕭國賢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連發
法官張瑛宗法官洪榮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馥萱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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