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08年度壢簡字第6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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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壢簡字第62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被   告  吳品昱
被   告  吳佩珍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民
國108年9月13日16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茲因是日適逢中秋
連假,為此延展宣判期日為108年9月16日16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方楷烽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張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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