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智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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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智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智易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品蓁
朱翠玉上一人選任辯護人柯士斌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33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周霙蘭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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