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訴字第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50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泉發
劉照惠 共同選任辯護人 孔福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52號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8220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張盛喜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書記官梁美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