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138號原告 陳玉萍 被告 胡瑞安 BrianScotHoover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書記官郭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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