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易字第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436號上訴人 林御仁 訴訟代理人 李瑞仁 律師
黃冠嘉 律師被上訴人盒子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國銓 訴訟代理人 陳東群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珍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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