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05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9年度聲沒第4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11701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按。又扣案如附表所示物,係犯商標法第82條所販賣之物,爰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次按犯商標法第81條、第8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83條亦有明文。
三、查被告所涉上開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聲請人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1701號)在卷可憑。該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請美商迪士尼企業有限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之鑑定人為鑑定,確認為仿冒品等情,分別有各該鑑定報告書、委任狀影本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查詢結果等件附卷可稽(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1701號偵查卷宗第32頁至第81頁),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既係被告販賣之物,自應依上開法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本件聲請經核與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8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附表┌──┬──────────────┬──┬──┐│編號│品名│數量│單位│├──┼──────────────┼──┼──┤│1│仿冒迪士尼汽車總動員貼紙│45│張│├──┼──────────────┼──┼──┤│2│仿冒迪士尼汽車總動員圍裙│13│件│├──┼──────────────┼──┼──┤│3│仿冒迪士尼汽車總動員袖套│13│套│├──┼──────────────┼──┼──┤│4│仿冒迪士尼白雪公主圍裙│10│件│├──┼──────────────┼──┼──┤│5│仿冒迪士尼白雪公主袖套│10│套│├──┼──────────────┼──┼──┤│6│仿冒迪士尼白雪公主太陽帽│6│頂│├──┼──────────────┼──┼──┤│7│仿冒 三麗歐 雙子星貼紙│2│張│├──┼──────────────┼──┼──┤│8│仿冒三麗歐雙子星圍裙│2│件│├──┼──────────────┼──┼──┤│9│仿冒三麗歐雙子星袖套│2│套│├──┼──────────────┼──┼──┤│10│仿冒三麗歐大耳狗貼紙│2│張│├──┼──────────────┼──┼──┤│11│仿冒三麗歐大耳狗圍裙│10│件│├──┼──────────────┼──┼──┤│12│仿冒三麗歐大耳狗袖套│10│套│├──┼──────────────┼──┼──┤│13│仿冒三麗歐HELLOKITTY圍裙│14│件│├──┼──────────────┼──┼──┤│14│仿冒三麗歐HELLOKITTY袖套│1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