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97號聲請人 楊宗澤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書記官許錦清┌──────────────────────────────────────────┐│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9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通好汽車交│玉山商業銀│103年2月28日│80,140元│BA0000000││││通有限公司│行朴子分行│││││││ 辜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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