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34號聲請人 熊哲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5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書記官徐嘉霙┌───────────────────────────┐│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