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重勞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職業災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原告 陳慶任 法定代理人 許妤榛 訴訟代理人 郭家祺 律師被告 傳仕 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育勝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民事勞工法庭法官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書記官陳南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