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6年度豐補字第60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豐補字第607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一敏
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
上列原告與被告展志興業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
5,471元,應徵裁判費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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