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交訴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交訴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交訴字第四二號
原告甲○○
乙○○被告丙○○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交訴字第四二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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