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246號上訴人 江信峰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
劉育辰 律師被上訴人 江妤辰 訴訟代理人 黃逸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蘇清恭
法官羅心芳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書記官劉紀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