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字第4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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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審簡字第4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審簡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侑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1879號),本院受理後(111年度審易字第248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江侑翰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江侑翰明知4-甲基甲機卡西酮、硝甲西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及愷他命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竟仍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2月12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00號之世紀帝國KTV,以新臺幣8,800元之價格,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入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而持有之。嗣於同年月14日晚間10點40分許,因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經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前為警攔查而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江侑翰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不諱(見毒偵卷第17至25頁、第93至95頁、審易卷第33頁),並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見毒偵卷第39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見毒偵卷第41至4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卷第49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委驗單位毒品編號:D110偵-1310,見毒偵卷第107至111頁)、111年6月10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委驗編號:D110保-1022,見毒偵卷第147至149頁)各2份及扣案物品照片6張(見毒偵卷第63頁)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
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屬違禁物,而其包裝袋與毒品無法完全析離,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均應宣告沒收。至鑑驗耗損之第三級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
重5公克以上,有害社會之安全與秩序,其所為不當,應予非難,並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其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111年度審簡字第1242號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見審簡卷第13頁)存卷可參,暨斟酌其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為6.284公克等情,兼衡其於警詢時自 陳國中 畢業之教育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見毒偵卷第1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蔡宜芳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欣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慈萱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物品數量驗前毛重驗前淨重檢出成分純質淨重1安非他命(果汁包)9包45.6公克33.509公克4-甲基甲基卡西酮、硝甲西泮2.207公克2安非他命(果汁包)2包9.82公克7.103公克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硝甲西泮0.461公克3三級毒品其他(摻K他命果汁包)1包3.3公克1.804公克4-甲基甲基卡西酮0.057公克4愷他命2包4.96公克4.734公克愷他命3.559公克第三級毒品驗前毛重合計:63.68公克第三級毒品驗前淨重合計:47.15公克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合計:6.284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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