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21號原告 鍾世明
孫振富 孫振賢 柯雲彰 許世傑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 律師被告 羅貴英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5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蔡慧雯
法官林建良法官陳幽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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