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訴字第一○八六號
原告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丙○○被告振隆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吳為平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吳為平~B法官吳為平~B法官吳為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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