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九二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蔡榮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德壽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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