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易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462號上訴人即被告 邱義文 上列上訴人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許月馨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