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5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5052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立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黃柏穎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立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業於
107年02月08日府授經商字第1070707755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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