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侵上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35號上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黃尚仁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侵訴字第4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8年9月4日14時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崑山
法官唐照明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書記官葉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