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虎簡字第4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林錦輝 律師
被 告 廖志平
廖玉婷
廖麗玲
廖志龍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劉桃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張淵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書記官王政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虎簡字第4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林錦輝 律師
被 告 廖志平
廖玉婷
廖麗玲
廖志龍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劉桃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張淵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書記官王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