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9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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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9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940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明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10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明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明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訴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茲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見卷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政峯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4年1月26日│104年1月26日│104年6月2日│├───────┼───────────┼───────────┼───────────┤│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593號│104年度毒偵字第593號│104年度毒偵字第854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4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4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38號││事實審││││││├───┼───────────┼───────────┼───────────┤││判決│104年6月18日│104年6月18日│104年9月3日│││日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4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541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38號││判決││││││├───┼───────────┼───────────┼───────────┤││判決確│104年9月21日│104年9月21日│104年9月22日│││定日期││││└───┴───┴───────────┴───────────┴───────────┘┌───────┬───────────┬───────────┬───────────┐│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以│├───────┼───────────┤│││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104年6月2日│下│下││││││├───────┼───────────┤│││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854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38號│空│空││事實審││││││├───┼───────────┤││││判決│104年9月3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38號│白│白││判決││││││├───┼───────────┤││││判決確│104年9月22日│││││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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