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 洪美鳳 代理人 林美辰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民事庭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
書記官林慶生┌───────────────────────────────────────────────────┐│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1905-4││1│壹仟││├─┼───────────────┼─────────────┼──────┼───┼────┼───┤│02│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1906-6││1│壹仟││├─┼───────────────┼─────────────┼──────┼───┼────┼───┤│03│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1907-8││1│壹仟││├─┼───────────────┼─────────────┼──────┼───┼────┼───┤│04│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1908-0││1│壹仟││├─┼───────────────┼─────────────┼──────┼───┼────┼───┤│05│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1909-1││1│壹仟││├─┼───────────────┼─────────────┼──────┼───┼────┼───┤│06│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3940-9││1│壹仟││├─┼───────────────┼─────────────┼──────┼───┼────┼───┤│07│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3941-0││1│壹仟││├─┼───────────────┼─────────────┼──────┼───┼────┼───┤│08│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3942-2││1│壹仟││├─┼───────────────┼─────────────┼──────┼───┼────┼───┤│09│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3943-4││1│壹仟││├─┼───────────────┼─────────────┼──────┼───┼────┼───┤│10│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3944-6││1│壹仟││├─┼───────────────┼─────────────┼──────┼───┼────┼───┤│11│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3945-8││1│壹仟││├─┼───────────────┼─────────────┼──────┼───┼────┼───┤│12│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3946-0││1│壹仟││├─┼───────────────┼─────────────┼──────┼───┼────┼───┤│13│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X-184-0││1│肆佰零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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