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補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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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消債補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補字第48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期間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張良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書記官周秋菊~g2;附表:
┌───────────────────────────┐│㈠ 陳明 究係聲請清算抑或更生?(◎按:因聲請狀所附「書面││說明」記載提出更生償還計畫,但本件聲請狀卻勾選聲請清││算,是否誤選?)│├───────────────────────────┤│㈡自何年何月何日起不能履行協商條件。│├───────────────────────────┤│㈢聲請人之「最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按:聲請人提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無其名下││所有之土地及建物資料)│├───────────────────────────┤│㈣聲請人所有之土地及物登記謄本(須含他項權利部),釋明││上開不動產之市價,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㈤陳報是否曾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或許可和解││。│├───────────────────────────┤│㈥何時被衛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遺,並提出證明文件。│├───────────────────────────┤│㈦提出97年度之「每月」薪資證明文件。│├───────────────────────────┤│㈧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之││繕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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