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7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70號聲請人 王銓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9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3年5月5日、103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書記官余承佳┌─────────────────────────────────────┐│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7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王銓榮│新北市三重│102年10月5日│520,000元│AF0000000│││││區農會│││││├───┼─────┼─────┼──────┼─────┼─────┼──┤│002│王銓榮│新北市三重│102年12月5日│300,000元│AF0000000│││││區農會│││││├───┼─────┼─────┼──────┼─────┼─────┼──┤│003│王銓榮│新北市三重│102年12月5日│300,000元│AF0000000│││││區農會│││││├───┼─────┼─────┼──────┼─────┼─────┼──┤│004│王銓榮│新北市三重│103年4月15日│2,641,300│AF0000000│││││區農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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