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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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上訴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1288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焦文城律師選任辯護人 施秉慧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
6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黃憲文法官黃仁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書記官林家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