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79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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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793號清償債務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下午4時4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宋明開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宋明開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整。給付方法:
於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前給付參萬元、九十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前給付參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
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