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54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41號原告 林明俊 即三泰土木包工業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 律師被告屏東縣潮州鎮公所代表人 洪明江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複代理人 江大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書記官江如青